使他人恐吓上访户 被暴力伤害的信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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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某的轿车被砸得面目全非。(视频截图)
信访是群众民生民意反映的有效渠道,也是由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的公民权利。然而,在大屯镇大屯村,想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的部分居民,却遭遇到了暴力的威胁。
2013年8月3日晚上,正在熟睡的大屯镇大屯村付某一家人,被巨大的打砸声和玻璃的破碎声惊醒。声响过后,付某战战兢兢地推开房门,发现自家的门窗玻璃已经被人砸坏,碎玻璃散落满地,自己的夏利牌轿车更是被砸得面目全非。付某家被砸的消息很快在村里传开,正当大家还在对付某家被砸的事情议论纷纷的时候,居民刘某又发生了意外。8月15日晚上10点,刘某在家附近被多人拦截并遭到了殴打,造成左上肢轻伤,左食指轻微伤。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,大屯镇大屯村接连发生两起打砸及伤人事件,整个村子笼罩在不安当中。
针对这一情况,公安机关立即对这两起案件展开调查。在调查中,办案人员发现,这两起案件的发生与这两人都是上访户有着很大的关系,并且两起案件为同一伙人所为,其幕后指使者为时任大屯镇大屯村的村委会副主任黄震。黄震,男,1970年2月出生,200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期间任大屯镇大屯村村委会副主任,主管村信访工作。经调查,黄震在职期间想以村里的名义解决受害人付某、刘某等人的上访问题,但是没有成功。为了阻止居民继续上访,黄震产生了用暴力手段威胁的念头。他指使大屯村保安队长李世伟对这些上访户进行打压恐吓,并给予李世伟两万元作为报酬。随后李世伟伙同社会人员张文彪购买镐把等作案工具,分批发给纠集的7个人,并安排了各自的分工,于2013年8月3日将被害人付某家中物品砸坏,于8月15日将被害人刘某打伤。
黄震指使他人利用暴力手段打压恐吓上访户的行为,已经触犯了法律。2014年10月10日,区人民法院对黄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判决。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艾华说:“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震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缓刑四年。”
在法律面前,黄震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。同时,其作为党员,更是受到了党纪的严肃处理。区纪委工作人员李文秋说:“黄震身为党员,同时又在村里主抓信访工作,本应该做好对上访人员的解释和疏导工作,尽力去化解矛盾。但是他却采用了暴力的手段阻止恐吓上访者,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,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,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,给予黄震开除党籍处分。”
信访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,处在解决群众问题,维护群众利益的最前沿,对于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暴力化倾向,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,这才能保障信访工作顺利有效地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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