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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钱想给丈夫“免刑” 被“工作人员”骗四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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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记者从铁东法院了解到,2014年,王梅(化名)的丈夫因肇事逃逸面临着法律的处罚。王梅轻信了“能人”能帮丈夫免于刑事处罚的话,结果被骗了4万元。

2014年9月,王梅的丈夫肇事逃逸。为了让丈夫免于处罚,王梅多方托人,找到了“能办事”的张强(化名)。张强称,他认识事故科的工作人员,让王梅拿4万元钱,办完就不追究王梅丈夫的刑事责任。第二天,王梅就把4万元现金交给了张强,而且看着张强进了事故科办公大楼。张强称,钱已经给了办案人员,让王梅回家等消息。可当天下午,王梅通过朋友知道丈夫还是要被依法处理。“我给张强打电话说事没办明白,我不办了,让他退钱,张强说钱都给了关系人。”王梅说,自己感觉上当受骗了。于是,她带着丈夫到事故科投案自首。王梅询问办案人员是否收到张强的钱。两位办案人员都说根本不认识张强,更不可能收钱,办案人员告诉她可能被人骗了。王梅再给张强打电话,他一直不接,王梅赶快到公安部门报案。

铁东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张强以给被害人王梅到事故科找人办事,可以使其丈夫开车肇事逃逸免于刑事处罚为由,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万元,本应对其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间处以刑罚,但考虑其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自首,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并对其适用缓刑。根据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判处被告人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
千华网 千山晚报记者 于金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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