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个摊位腊月廿二开始卖鞭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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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腊月廿三起到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小年前一天,全市100个销售点开始销售。
据了解,根据《鞍山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》确定,今年城区和开发区共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100个,其中铁东区33个、铁西区25个、立山区27个、千山区7个、高新区4个、经济开发区4个; 销售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至2月11日(农历腊月廿二至正月十五日);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月11日(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日)。
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鞍山市日杂公司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销售、统一管理。零售网点由市日杂公司统一组织,携带《烟花爆竹(临时)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申请表、零售点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、培训资格证,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20日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。经审查,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,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《烟花爆竹(临时)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,再由市日杂公司统一组织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。
春节期间,相关部门还会对各销售点开展“地毯式”安全生产大检查,排查和整改隐患,打击违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并按照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,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全、祥和、欢乐的春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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